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发布定额人工单价,对于引导发包人合理确定投资、投标人理性投标、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对正在招标或正在施工项目的经费管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中标价、结算价等)带来一定影响。为减少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的理解分歧和争议,下面提供了有六大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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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招标期间的调价分割点及原则

基准日之前,如果有关部门发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通知,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参考新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确定报价,中标后针对此次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基准日之后、开标前15天期间(最后一次答疑前),如果有关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通知,为防止各投标人理解不一致,给评标和后期结算带来不便,建议招标人书面澄清“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确定人工费报价,结算时以xx期定额人工单价(或xx元)为基础(投标人工单价高于xx期定额人工单价的,以投标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约定”调整或不调整;开标前15天内(最后一次答疑后),如果有关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通知,考虑到公平性及招标、投标的时间问题,结算时以原定额人工单价为基础(投标人工单价高于原定额人工单价,以投标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约定”调整或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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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施工期间的调价分割点及原则

施工期间,如果有关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通知,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原则调整,其中的“约定”包括人工费单价、风险幅度、调整或不调整、调整分担比例等内容。以通知实施之日为分割点,分割点之前以原定额人工单价为基础(投标人工单价高于原定额人工单价的,以投标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约定”调整或不调整;分割点之后以新的定额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约定”调整或不调整。合同或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按照“通知”调整或不调整。工期延误造成的人工费增加,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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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风险共担”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合同金额大、履约时间长、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在履约过程中,有的风险可能影响到发承包双方义务的履行和权益的保障。为此,倡导“风险共担”,招标时合理确定风险范围及分担比例,有利于发承包双方的权益平衡;投标时,对风险范围进行认真评估,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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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查合同

合同签订前,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建筑法等对合同主体以及合同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无限风险等可能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时,及时通过合法的渠道纠正,确保签约的合同合法有效;如发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不明条款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和澄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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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张权利

经费是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直接影响发承包双方的权益,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变化、物价变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调价因素时,由受益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主张,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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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管理出效益,项目施工过程的综合管理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项目的计划、质量、安全、范围、采购、沟通、风险管理等与经费密切相关,做好项目综合管理是实现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目标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