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于2017年2月底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旨在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行动目标

2017年,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

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解读《“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行动方案》是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重要文件,规划了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的六项主要任务。

  1. 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

  2.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3. 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行动方案》专门强调,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

  4. 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互联互通,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并交互数据信息。

  5. 强化信息拓展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招标采购交易数据和信用信息,为决策和监管提供依据,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

  6. 完善制度和技术保障,加快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为推广应用电子招标采购提供制度支持;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安全保障,培育和规范开发市场。


为抓好贯彻落实,《行动方案》重点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招标采购有关市场主体等的责任和分工,以及实施保障措施,力求可操作、可考核。《行动方案》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拟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抓好落实,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