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删去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从某种意义上说,降低了我国建筑企业对外承接业务的门槛,同时也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呼应!这意味着民营建筑企业与央企一样,不再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限制,可以甩开膀子“走出去”了。


对此,中建三局法务部主任安娜表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行政化限制取消,实际是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中建三局作为央企具有特级资质,而更多民营企业并没有这么高的资质,取消资质限制后,也可以“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分享红利。安娜透露,从大的趋势看,不仅是对外承包工程,国内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也将逐步取消。国外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不对承接国际工程的企业资质设“条条框框”,不需审批特级或甲级,而是看这个企业的信用。

作为武汉的民营建筑企业,新七建设集团总经理刘炳元也对中央的这一决定感到高兴。刘炳元介绍,新七建主要在安哥拉和越南等国家承接分包工程,目前从劳务分包做起,待条件成熟,也会尝试对外工程总承包。他坦言,过去因为受到资质限制,民企很难“走出去”,即便“走出去”,也是做分包。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行政审批后,民企“走出去”的路更宽了。


借此对招标师取消予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早在2016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此前分五批已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我国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已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减少50%以上。在这次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中,招标师赫然在列。

招标师是在2015年才由职业水平考试改为职业资格考试,一年后即被取消。一时间,业界出现迷惑、担心,甚至众多版本的“解读”。

这次由《条例》的修改予以解读再合适不过了——回归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招标师的准入资格取消了,但同时对该岗位的能力水平进行了一定的描述。也就是告诉你,该干嘛干嘛!


重视局部,强调规划

此外,《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