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提交材料: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跨省级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跨省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暂停执业的人员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3)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破损补办的,须交回已破损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设部《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价协[2007]025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初审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建设部。

对初审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