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

(试行)的通知

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文件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t20200210_243819.html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原文:


01

二、总则


02

、选址和建筑设计


03

三、结构设计设计

04

四、给水排水


五、采暖通风及空调



六、电气及智能化



七、医用气体



八、运行维护



附录一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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