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
(试行)的通知
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文件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t20200210_243819.html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原文:
01
二、总则
02
二、选址和建筑设计
03
三、结构设计设计
04
四、给水排水
五、采暖通风及空调
六、电气及智能化
七、医用气体
八、运行维护
附录一
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