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苏建质安〔2020〕17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主体责任。


参照苏建质安〔2020〕17号文件的指导意见:


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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