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中德未来城一期4组团住宅建设项目10号楼在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轿厢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通报如下:
对建设、施工、监理、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对建设、施工、监理公司在青岛市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查不达标不得施工。
暂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李某杰、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陈某波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暂停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近年来施工升降机事故
2020年包头市“5·19”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20年5月19日17时30分左右,包头市中海·河山郡(北区)施工二标段2号楼项目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3名施工升降机安装工(临时工)在地面完成标准节拼装后,违反操作规定,未进行自检,没有发现第31、32标准节连接部位仅有一道螺栓固定,在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过程中,受重力影响,第31、32标准节连接部位撕裂,导致3人连同东侧轿厢(吊笼)一起坠落。
2人被立案侦查。
2020年玉林“5·16”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20年5月16日19时20分左右,玉林市凤凰城五期A1标段1#、2#、5#楼项目的5#楼施工升降机发生高空坠落较大事故,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内的6名工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月14日加装施工升降机最顶上一段电梯导轨时,第64节、第65节标准节之间应当连接的4根高强度连接螺栓中有2根缺失。
5月16日晚上,工人乘坐施工升降机右侧吊笼前往加班,吊笼运行至第65节标准节以上时,标准节连接处失效,吊笼连同第65节及以上标准节、附着装置部件倾翻,整体坠落,导致吊笼中的6名工人有3人当场死亡、3人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重大事故:
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施工升降机第 16、17节标准节连接位置西侧的两条螺栓未安装、加节与附着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未进行验收即违规使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3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许昌“1·24”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18年1月24日15时许,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坊李新家园5#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周某等三人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下班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范擅自操作乘坐升降机设备。施工升降设备在上升过程中主起升钢丝绳跳槽,造成钢丝绳在左侧卷筒支架处不停缠绕,产生足以致使钢丝绳扭曲变形直至被拉断的破坏力,导致钢丝绳断裂,罐笼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8年阜阳“1·21”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18年1月21日16时30分许,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河西李小洼安置区12#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2017年莆田“11·8”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17年11月8日,莆田秀屿区发生了一起因施工升降机坠落导致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周某等三人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下班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范擅自操作乘坐升降机设备。施工升降设备在上升过程中主起升钢丝绳跳槽,造成钢丝绳在左侧卷筒支架处不停缠绕,产生足以致使钢丝绳扭曲变形直至被拉断的破坏力,导致钢丝绳断裂,罐笼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5年成都“10·5”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15年10月5日10时左右,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世龙广场”项目2号楼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坠落,造成事故升降机吊笼内4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升降机齿条与传动及防坠装置齿轮脱离啮合,导致吊笼在重力作用下沿轨道坠落地面。
2012年武汉“9·13”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10分许,武汉“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工地19名工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上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100米)后,钢绳断裂,失去钢绳约束后的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导致19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导轨两个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中右侧2个受力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造成吊笼倾翻。
2)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升降机的围栏的登机门异常,事故中的升降机在坠落十几层时先后有六人被甩出升降机;
升降机的上限位未能正常工作,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最顶层;防坠安全器未能正常工作,钢绳断裂后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
3)作业工人无证操作。乘坐升降机人员并非专业操作人员,自行操作升降机。
4)人员超载。升降机登机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机的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实上却承载了19人。
11人被追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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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正如行业内所说“升降机一出事故,就是大事故”,大家务必重视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问题。
施工升降机有哪些一般规定、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下面这些要点要注意!
一般规定
1、升降机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每台升降机必须至少配备两名操作司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3、操作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得小于0.7,无色盲,两耳均无听力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心理缺陷。
4、操作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升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5、施工升降机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6、严禁利用施工升降机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升降机无关的物品。
7、塔吊、浮吊等起重机械吊装作业过程中吊物应距施工升降机5m以上,以免与升降机发生防撞。
8、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d.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e.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f.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g.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h.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
2、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轿厢门、围护门等处电器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3、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升离升降机平台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4、吊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5、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乘坐人员讲解乘坐升降机注意事项,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
6、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7、升降机应装有可靠的通讯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车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8、施工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不得忽上忽下,任意改变运行状态。
9、双笼升降机当一只吊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吊笼不得运行。
10、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11、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a.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b.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厢门。
c.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和保养记录。
d.按《保养规程》,做好电梯的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
12、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a.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b.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c.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d.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通报原文: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4日,中德未来城一期4组团住宅建设项目10号楼在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轿厢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现将对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要对在我市开发、施工、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自查不达标不得施工。自查报告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暂停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资格,由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其建设的中德未来城一期4组团住宅建设项目暂停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暂停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李光杰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投标限制时限节点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暂停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陈洪波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投标限制时限节点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暂停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严峻性,特别是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等重大隐患源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关键部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保障安全生产的决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监管和安拆、顶升作业抽查频次。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