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编号:20211710,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工程监督机构落实《通知》要求,督促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施工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应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


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将广西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以及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在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所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督促落实情况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建管中心(电子邮箱jgcfgk@163.com),发出的扣分通知书等材料电子扫描件请一并报送。联系人:石露,联系电话:5501508。 

二、请南宁市经开区住建局督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公路管理局友谊路21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深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原因、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等),经开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纸质版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1505室),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编号:20211710)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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