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联达造价圈
21年一造刚刚考完几天,考生们还沉浸在估分对答案的紧张情绪中,陕西省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违纪违规公告》,其中8人考试成绩公布前被通报,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经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拟对参加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
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试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书面提交复核申请,提出申辩,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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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
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337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序号 | 准考证号 | 违纪科目 | 违纪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1 | 1330*** | 造价管理 | 考试中携带小抄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2 | 1330*** | 造价管理 | 考试中携带的计算器背面写有考试相关内容并带至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3 | 1330*** | 造价管理 | 考试中携带智能手表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4 | 1330*** | 造价管理 | 考试中抄袭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 | 1330*** | 造价管理 |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6 | 3330*** | 建设工程计价 |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7 | 3330*** | 建设工程计价 |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8 | 3330*** | 建设工程计价 | 考试中携带无线接收器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9 | 3330*** | 建设工程计价 |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10 | 3330*** | 建设工程计价 |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11 | 4330*** | 造价案例分析 |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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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1/11/5/art_1229354714_3959326.html
希望咱们对待考试,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在考试中铤而走险,只会得不偿失。
渭南
渭南市2021年10月申领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人员公示
监督电话:0913-2933221
附件:渭南市2021年10月申领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人员表
(仅截取部分内容)
原文链接:
http://www.snwn.lss.gov.cn/a/2021/10/27/57662.html
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延安
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10月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119人予以公示:
二、受理地址及电话
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F区A108室), 电话:0911-7092108,0911-2162582。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附件:2021年10月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表
(仅截取部分内容)
原文链接:
http://rsj.yanan.gov.cn/ztzl/shbz/1447388512356667394.html
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2021年10月9日
山东济南
补贴名单:
原文链接: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1/11/9/art_65768_4775849.html
四川
2021年第十批省本级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人员公示名单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19〕46号)文件具体要求,经审核,下列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联系电话:87780968、87796754、87780053。
附件:第10批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公示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
http://rst.sc.gov.cn/rst/zxhd/2021/10/18/3796c4b460fa42f5b69c3ec86ece43e6.shtml
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保税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政策指南》,明确:
自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职工在职期间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
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均在对应列表中,其中一级对应工程师,可领1500元;二级对应助理工程师,可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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