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浙江省评标专家库发布一则《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公示》。
1名评标专家因“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被禁止评标1年。
今年以来,已有多名评标专家被通报。
10月27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一则《评标专家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共11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处罚,其中:
2名专家被除名。
2名专家被冻结评标资格12个月,冻结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
5名专家被冻结评标资格6个月,冻结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
2名被冻结评标资格3个月,冻结期分别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
近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考评情况的通报》。通报情况如下:
邓某平、刘某、丁某海、郑某等4位专家违规违纪行为较为严重,日常考评分均扣3分,相关交易管理机构对其下发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其中:
邓某平未按时提交书面检查,我办对其作出冻结评标专家资格3个月的处理。
郑某按新细则规定冻结评标专家资格3个月。
标后评估不通过的业主代表,我办按老细则规定要求业主单位对其进行约谈。
9月16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发布两则处罚通报,而在不久前,已有多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其中多人被判刑。
9名评标专家被通报:
4名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被禁止在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5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被禁止在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8月20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10则处罚通报。
共19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其中:
5名专家被判刑,同时从省专家库中除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另有3人同样被除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3名评标专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2人禁止在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5人禁止评标1年;1人禁止评标半年。
7月1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上半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考评情况的通报》。相关情况如下:
上半年有112名评标专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共产生117人次扣分,其中:
违法双规1人次、不配合动态管理1人次、不按招标文件评标9人次、无故缺席评标8人次、评标未结束离开评标区1人次、违规要求增加劳务报酬1人次、迟到18人次、确认评标后因故请假76人次,个人基本信息未及时变更而影响评标的2人次。
对上述评标专家采取短信通知、约谈、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冻结评标专家身份及除名、解聘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2名专家除名、解聘:林某杰涉嫌受贿犯罪、刘某在2020年鄞州区某项目中被查实“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配合动态管理工作;
9名专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6个月:赵某钢、金某君、林某等3名专家在2020年鄞州区某项目被查实“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梅某琨、张某彬、赵某林、龚某、李某忠、刘某平等6名专家在2020年轨道项目中被查实“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名专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3个月:林某斌、陈某健、陈某忠、杨某确认参加评标却无故不参加,在收到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
对9名专家下发监督意见书:林某斌、陈某超、陈某健、陈某忠、罗某菊、杨某、陈某、周某木、曾某民确认参加评标却无故不参加,专家日常考评扣3分。
近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对胡伟良等6名省库专家除名的情况通报》。
经查,6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事处罚。
决定取消6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将其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不得再参加任何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不得再次申请入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6月1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除名、冻结身份: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从省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经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
弄虚作假骗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的。
评标专家因前款情形被除名的,终生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此外,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
信用评价分数在700分(含本数)以下的;
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
未在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内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的;
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
聘期到期前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
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在线学习的。
因存在前款所列第1种至第4种情形、第6种情形、第7种情形被暂时冻结身份的,自该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冻结。存在前款所列第5种情形的,身份冻结期限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12个月。
近年来,全各地地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从各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部分评标专家因时间观念不强、因故请假等,从而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