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一造刚刚考完几天,考生们还沉浸在估分对答案的紧张情绪中,陕西省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违纪违规公告》,其中8人考试成绩公布前被通报,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经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拟对参加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 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试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书面提交复核申请,提出申辩,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 除了陕西省,杭州市人社局也发布了一则违纪通报,杭州市人社局对考试期间发现的11名违纪作弊考生作出处理,当次科目或全科成绩无效处理,部分考生违纪行为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五年。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杭州考区)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5464667 附件: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原文链接: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1/11/5/art_1229354714_3959326.html 希望咱们对待考试,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在考试中铤而走险,只会得不偿失。 另外,要恭喜今年考过能拿证的小伙伴了!拿到一造证书后,你还有一笔1500元的补贴可以领取!一起来看看吧~ 渭南 渭南市2021年10月申领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人员公示 现将渭南市2021年10月申领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请社会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13-2933221 附件:渭南市2021年10月申领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人员表 (仅截取部分内容) 原文链接: http://www.snwn.lss.gov.cn/a/2021/10/27/57662.html 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延安 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10月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119人予以公示: 二、受理地址及电话 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F区A108室), 电话:0911-7092108,0911-2162582。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如有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1年10月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表 (仅截取部分内容) 原文链接: http://rsj.yanan.gov.cn/ztzl/shbz/1447388512356667394.html 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2021年10月9日 山东济南 补贴名单: 原文链接: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1/11/9/art_65768_4775849.html 四川 2021年第十批省本级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人员公示名单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19〕46号)文件具体要求,经审核,下列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联系电话:87780968、87796754、87780053。 附件:第10批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公示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 http://rst.sc.gov.cn/rst/zxhd/2021/10/18/3796c4b460fa42f5b69c3ec86ece43e6.shtml 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保税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政策指南》,明确: 自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职工在职期间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 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均在对应列表中,其中一级对应工程师,可领1500元;二级对应助理工程师,可领1000元。
2021年11月5日序号 准考证号 违纪科目 违纪行为 拟处理意见 1 1330*** 造价管理 考试中携带小抄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2 1330*** 造价管理 考试中携带的计算器背面写有考试相关内容并带至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3 1330*** 造价管理 考试中携带智能手表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4 1330*** 造价管理 考试中抄袭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 1330*** 造价管理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6 3330*** 建设工程计价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7 3330*** 建设工程计价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8 3330*** 建设工程计价 考试中携带无线接收器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9 3330*** 建设工程计价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10 3330*** 建设工程计价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11 4330*** 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关于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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