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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时间节点: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 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竹(木)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

本次淘汰目录里,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

禁止使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1.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 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 竹(木)脚手架

  5. 有碱速凝剂

限制使用施工工艺、设备
  1.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3.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4. 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5. 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6.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附原文: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备注:(一)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艺、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四)《目录》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临时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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